各单位、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现将2016年寒假放假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安排
1.学生放假时间。学生1月9日考试结束即可离校。2月26日(周五)报到注册,2月29日正式上课。学生补考工作由教务处另行安排。学生离校、返校由学生处统一组织,学生因故不能按时返校,应按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2.教职工放假时间。1月18日放假(1月16日、17日正常公休)。2月26日(周五)全体教职工报到上班。
二、有关具体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严格执行上级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春节期间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确保度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
2.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安全稳定工作责任意识,放假前要认真组织一次安全工作大检查,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寒假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学生处要会同各系在学生离校前对学生开展预防交通事故、食物中毒和反邪教、反传销以及防抢劫、防盗窃、防诈骗的安全专题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针对寒假期间学生外出打工和参加社会实践较多的情况,重点教育学生通过正规渠道或职业中介机构寻找就业机会,注意甄别各类信息,防止上当受骗。
3.寒假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利用时间集中的优势,有计划的组织教职工开展学习活动;有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切实提高责任意识,按照有关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4.安全保卫处要加强门卫管理,严格外来人员、车辆出入校园登记查验制度;认真做好教学楼、图书行政楼、公寓区等重点区域的治安巡逻,严防盗窃、火灾等各类安全事件、事故发生;总务处要安排好值班车辆,及时关注气象信息,切实做好低温、雨雪等天气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5.严格落实领导在校带班、干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保证通讯畅通,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要完善并切实落实节假日期间的应急预案,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向主要领导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理;要认真执行请假、销假制度。寒假期间,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济外出必须按规定执行请假、报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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