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就业优先政策的逻辑变化
访问次数:         发布日期:2022-04-18 13:20:44

稳就业是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优先事项。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部署了“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的一系列举措,并强调“财税、金融等政策都要围绕就业优先实施”。

就业需求是经济增长的派生需求。一般来说,经济增长率与新增就业正相关、与失业率负相关。宏观上要保持一定的就业增长,必须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这就是我们在设定经济增长预期目标时,把稳就业作为重要考量的基本逻辑。政策上讲“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这个区间的上限主要是与通胀相联系,下限则主要是与就业相联系。从今年的情况看,设定5.5%左右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预期目标,一个尤为重要的考虑就是要实现1100万人以上的城镇新增就业和5.5%以内的城镇调查失业率。

不过,经济与就业的关系正在发生一些变化。比如,国际金融危机和新冠肺炎疫情都对经济增长和就业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但要看到的是,前者导致失业率上升的幅度要比后者更甚。在两种背景下,从经济下行传导到失业的机制有所不同。其中有两点需要我们重视。

一方面,国际金融危机和新冠肺炎疫情对市场主体的影响不同。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直接摧毁了市场主体,继而消灭了就业岗位。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企业的破产倒闭对就业造成直接的、剧烈的、持久的负面影响。世纪疫情虽然在一定时期内导致停工停产、经济停滞甚至衰退,但对市场主体的直接效应并没有国际金融危机那么强烈。这样,在经济下行与就业减少、失业率上升之间,出现了一个难得的缓冲区。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只要市场主体还在,就业岗位就在。因此,保市场主体的政策实际上也是保就业的政策,因为市场主体构成就业的基础。这就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上亿市场主体承载着数亿人就业创业”的原因。

另一方面,新就业形态为促进就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国际劳工组织推荐、我国也采用的标准下,就业人员是指为了取得收入、在调查周内工作1小时及以上的人员,以及由于休假等原因在职未上班的人员。新就业形态创造了大量的“短工”“零工”机会,同时为劳动者在工作与休假两个状态之间灵活切换提供了条件。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快速发展并在经济实践中广泛应用,数字基础设施和智能终端快速普及,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网红经济等新业态发展壮大,催生了一系列时间自由、地点灵活、收入体面的新型就业岗位。快递员、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国已经有2亿人左右,在线工作、远程办公、居家办公正在变得更为日常。新就业形态在创造越来越多就业岗位的同时,对于结构性失业、摩擦性失业、周期性失业也发挥着不同程度的对冲效应。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健全灵活就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政策”,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加强灵活就业服务”,都是因势利导发挥新就业形态积极作用的重要部署。

在新形势下,就业优先政策的逻辑也在变化。总的方向是增加“弹性”。鉴于经济与就业在增量关联上的变化,在确保下限的前提下,不宜再使用“大水漫灌”的强刺激来硬生生地拉动经济增长,而是应当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尤其是要“提高经济增长的就业带动力”。也就是增加经济增长的就业弹性,让1个百分点的经济增长能够带来更多的就业增长。

在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时,就业优先政策必须要前移关口。考虑到保市场主体对于保就业的基础性作用,就业政策的着力点正在从失业这个“下游”和“末梢”,向市场主体这个“中上游”和“中枢”延伸。也就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的,要“注重通过稳市场主体来稳就业”。无论是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还是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有效支持,以及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这些既是保市场主体的政策,实际上也是保就业的政策。只要能够保住市场主体,就可以为稳就业赢得缓冲的机会。

为顺应新就业形态的新要求,就业优先政策还必须精准服务。新就业形态是丰富的,并且是动态变化、不断迭代的。兼职工作、共享工作、弹性工作、集中工作、阶段工作、远程工作、非标准工作等丰富的就业形式,所需的就业服务各有不同。不同就业形态在劳动生产率和体面程度、创新性和创造力上不尽相同,需要有针对性的政策支持。对于新就业形态下很多具备较高生产率的岗位,稳就业不能局限于原先的兜底式帮扶、救济性政策,而要更加注重个性化需求的满足和人力资本的可持续提升。即便是下岗失业人员等传统就业工作扶持的重点群体,对于不同就业形态的接受度和适应性也有不小的差异,精准施策显然是必然的要求。

总之,稳就业的举措一定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落实落细,既要着力增加经济增长的就业弹性,又要前移关口将保市场主体作为基础,更要精准服务以顺应新就业形态要求,从而在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中发挥出“定盘星”“压舱石”的作用。

(作者单位: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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